大埔宏福苑火災發生半年,政府計劃以收購業權作為安置,卻堅決漠視原址重建聲音,近日更阻止居民在單位內張貼爭取標語。記者調查發現,法團購買保額20億元的「火險」,性質屬於「彌償保險」,賠償用作修復大廈結構,如果放棄重建或修復,賠償額有機會大減至接近零。
有業主對此大感不滿,認為政府無權為業主放棄索償權益,而且在大量資訊未釐清下,只顧催促業主出售業權,其動機備受質疑,要求盡快按法例要求召開業主大會。而有官員早前聲稱動用公帑收購業權後,可從保險賠償取回,說法亦有不實之嫌。
屋苑5保單全屬太平香港承保
【火災半年調查報道】大埔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早前舉行簡介會,發放的工作報告中交代,中國太平保險(香港)有限公司(下稱太平香港)共承保了宏福苑共5份樓宇及維修工程公眾保險。根據宏福苑2024年12月18日的法團委員會會議紀錄,以及工程保險確認信,5份保險的基本資料如下:
1. 大廈及公共地方財產保險 (財產全險,又稱大廈火險)
賠償上限:20億元
2. 業主立案法團公共責任保險
第三者人身傷亡責任(法例要求)每次事件 1,000萬元
第三者責任 (人身傷亡及財產責任) 每次事件 2,000萬元
3. 建築工程全險
工程損壞賠償上限 315,586,930元
4. 公共責任險 (第三者責任)
每次事故 5,000萬元
5. 建築僱員賠償險
工人受傷或死亡:每宗事故 2億元
上述5份保單,第一及第二項由宏福苑法團購買,第三至五項維修工程相關保險,則由承建商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按大維修合約要求購買,當中第三及四項,受保人除了宏福苑法團,亦包括承建商宏業、所有分判商、置邦物業管理公司及工程顧問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,而最後一份保單,受保人則是承建商及分判商。
居民及公眾一直理解有20億元賠償上限的保單,就是第一項被稱為「大廈火險」的大廈及公共地方財產保險,與個別業主自行為單位內部購買的火險不同,大廈火險主要保障物業的固定結構部分,包括牆壁、地板、門窗、喉管及原裝固定裝修等,當樓宇遇上火災、爆炸、颱風、水浸等受保災害損毀時,保障業主及按揭銀行的資產。
翻查保險業監管局於2024年出版的《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——保險原理及實務考試研習資料手冊》,大廈火險屬於「彌償保險」(Indemnity Insurance) 的一種,意指保險對損失作出不多也不少的精確財務補償,一般是以恢復原狀(Reinstatement) 作為賠償標準,即是使大廈結構恢復到其受毀或受損前那一刻的狀況。
放棄復原物業 賠償金計算有別
香港保險業聯會回覆《調查記者W》查詢時確認,大廈火險屬於「彌償保險」,不是定額給付的保險,宏福苑發生火災導致結構受損,賠償金額會用於大廈修復工程,投保額通常按「重建價值」計算,確保意外發生時有足夠資金復原物業,賠償金不會直接發放予個別業主。
聯會指,假若有任何原因未能重建,賠償金額則會考慮意外發生前的建築成本價值,以及樓齡相關的折舊。
早前測量師學會曾經評估,以宏福苑8幢大廈實用面積90萬平方呎計算,全個屋苑重建的工程開支約需27億元。
由於政府沒有公開大廈的勘察報告,公眾未能詳細了解每幢大廈的損毀狀況。目前除了宏志閣沒有被大火波及,獨立委員會聽證會上亦披露,宏建閣只有一個單位嚴重損毀。假設屋苑8座大廈,除了宏志閣及宏建閣,另外6座大廈都需要拆卸重建,重建費用約20.25億元。
至於折舊因素,記者曾致電太平香港的宏福苑熱線查詢但未獲回覆。根據房委會年報,計算物業折舊可按可使用年期,一般為40年至60年,或該樓宇的地契所剩餘年期計算折舊率,兩者以較短者為準。如果保險公司以60年使用年期計,扣減宏福苑43年樓齡,折舊剩下28%,建築成本扣除折舊後,賠償金可能只剩下5.7億元,如果可使用年期以40年計,超過43年樓齡的宏福苑,賠償金可以接近零。
業主質疑政府幫太平慳賠償
多名業主表示,居民對保險的事所知甚少,得悉不重建等同放棄保險賠償後,對此有很大打擊,質疑政府做法是否幫太平香港節省賠償金。
宏新閣居民K小姐表示,據指新舊法團交接時,舊法團未有交出保單,因此居民只知道有一份20億元的保險,其他無論合安或是太平香港,都未能提供更多資訊。她指,政府一直以來的透明度都很低,一開始說7座大廈內傷嚴重,不能修復,業主要求提供勘察報告都無回音。直至上樓發現宏建閣無事,很多單位都完好無缺,希望修復或重建大廈讓業主回遷的聲音愈來愈大,但政府對此一直冷待,僅向業主提供出售業權這唯一選項,她質疑,「政府在沒有諮詢的情況下,為業主放棄20億元保險金,是否幫太平慳錢?」
業主蘇先生指,對於政府為何急著收樓,居民都好大疑問,到現在連講重建都好像犯禁忌,今日有居民上樓在單位內貼「原址重建」的標語都被撕下了,「居民一直好多猜測,為何要這樣極端,明明有幾座完好,一定要全部拆卸?政府是為了宏福苑的土地嗎?是要成為大業主,業戶買下的保險就有最大話語權?現在令人更加肯定,後面有很多不同想法,其中很強烈的感覺,就是要放生太平保險了。」他續指,大部分居民用了半生時間建立這家園,若非這場火災,本已在安享晚年,收購價不夠換回一層樓,很多人沒有積蓄重新再買樓,單是要承造按揭已很多人做不到,重建的確是有實際需要。
本身打算出售業權的鄧先生表示,政府推出收購方案時已打算參加,但當資訊慢慢浮現令他開始質疑:「所有事都是不賣業權就不告訴你,保險怎樣索償、賣了業權保險索償權益怎樣,全部無人知詳情,感覺上,政府拖住居民,不出來交代,推給合安,合安又甚麼都不清楚,就是讓你先賣業權,不知道為了甚麼。」他自己沒有特別希望原址重建,畢竟不清楚要等多久,即使重建後也未知是否一模一樣,但他仍會支持,因為不同家庭有不同情況,認為應該要讓居民有得選擇。
他們都認為,私有產權應交由業主自行決定,希望政府按法例要求,盡快召開業主大會,提高資訊透明度,業主掌握到重要資訊,包括真正支持重建的人數有多少,才可以評估到如何做最好的安排。
局方未回應代業主放棄賠償 有否法理依據
另一方面,政府今年2月推出「特設銷售計劃」以約68億元向居民收購業權,會動用28億元「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」及40億元公帑,被質疑使用公帑收購私人業權是否恰當,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當時表示,部分公帑或可日後從保險賠償取回,但未能確切評估金額多寡。
對於政府是否知悉現時安置方案或會令居民失去保險賠償、政府曾否為此向業界諮詢、導致業權損失保險利益會否由公帑承擔、政府是否有法理依據為私人業權人作出選擇、曾否就有機會引起法律挑戰作評估等,記者就此向財政司、房屋局、民政及青年事務局、律政司查詢。律政司回覆指,律政司是政府的法律顧問,負責向政府部門提供法律意見,內容不會向外公開。
房屋署6月1日回覆指,處理業主立案法團為屋苑購買的火險賠償問題十分複雜。若業主同意將業權轉售給政府,將索償權轉給政府,則政府會承擔相關在法律、程序、賠償金額和處理時間上的不確定性和風險。
民青局授權民政事務總署於6月3日回覆指,根據太平香港,有關保單責任、受保人的法律責任及賠償,在獨立委員會及政府有關部門完成全面調查並公佈正式結果後,方可作進一步評估,現階段未能作出任何確認。
但局方沒有就放棄重建方案有可能損害業主賠償權益作出回應,亦再重申政府收購業權後,會承擔和處理在法律和保險方面的種種風險,及程序和處理時間上的不確定性。回覆又指,業主是否出售自己單位屬於業主自己的個人決定,並著業戶致電宏福苑保險專線3760 4889查詢。
惟多名業主表示,多次致電專線一直未能取得答案,甚至要求索取保單資料多時,保險公司亦未有提供。其他部門至今沒有回覆。
身兼太平高層議員 倡原址建博物館
保險界立法會議員陳沛良2月在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會議上,曾建議在宏福苑原址改建「廟宇博物館」,作旅遊景點之用。他表示,處理保險賠償是很複雜,很多不確定性,支持政府提出收購單位安置居民。
本身任職太平香港總經理的陳沛良,2月在電台節目曾被問到保險賠償能否達到20億元的投保額,他當時指20億元是整個宏福苑全損情況下的賠償額,但今次有宏志閣和部分公共地方未被燒毀,較難估算賠償金額。
記者就此向陳沛良查詢,對於放棄重建有機會損害業主權益一事有否知會當局,放棄重建言論是否以保險業界權益而非居民權益出發,私人身份與政策建議的言論是否存在利益衝突等,他均沒有回覆。
最終賠償金 視乎保單詳細條款
有關保險索償程序,太平香港回覆合安的查詢時指,需要等整件事件完成調查之後才會進行,「有關保單責任、受保人的法律責任及賠償,仍需待獨立委員會及政府有關部門完成全面調查並公佈正式結果後,方可作進一步評估。在相關調查及結果公佈前,太平香港現階段未能作出任何確認。」
至於宏志閣的情況,合安的網上簡介會簡報表示,宏志閣因多處缺損,估算需要約3,000萬元及9個月時間進行修復工程。有保險業內人士指,該工程理論上屬於工程保險 (Contractors All Risks)保障範圍,工程在火災中損毀,最高賠償額為3.15億元,相信足夠覆蓋。
不過該業內人士補充,無論是火險還是工程保險,最終索償金額也是視乎保單詳細條款,包括有甚麼例外條款、俗稱「墊底費」的自負額是多少等,例如墊底費是20%,工程費一億元,法團也要自行承擔2,000萬元,也是很大數目。記者參考其他屋苑工程保單,確實有墊底費高達20%的情況。